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部門、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廣州市《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寬容失誤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80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訂)》(穗建規字〔2024〕3號)等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施工許可、竣工聯合驗收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下稱配套費)征收管理等工作的高效銜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配套費繳費和施工許可證辦理工作的銜接
根據我市配套費征收管理要求,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工程整體施工許可證(或分階段辦理±0.000以上階段的施工許可證)前,按照繳費通知向建設項目對應的征收機構及時一次性足額繳納配套費。
建設單位提交施工許可申請時,施工許可審批系統自動彈窗提醒,實現業務協同功能。開通配套費征收機構系統權限,案件數據同步推送征收機構審核,征收機構做好配套費繳納審核工作。
二、做好配套費繳費和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銜接
(一)根據我市配套費征收管理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核實意見(含“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書”或原“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下同)在竣工聯合驗收階段就應繳金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為加快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如未能取得規劃核實意見的,應允許建設單位先以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測量記錄情況(含“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測量記錄冊”或原“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測量記錄冊”,下同)就應繳金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并提交《關于按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承諾函》(見附件);在承諾期滿前,根據規劃核實意見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測量記錄情況的差異情況完成補繳。
通過竣工聯合驗收系統,提醒建設單位在申請竣工聯合驗收階段按要求繳交配套費,實現業務協同功能。開通配套費征收機構系統權限,案件數據同步推送征收機構審核,征收機構應做好配套費繳納審核工作。
(二)未履行補繳程序的,根據我市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信用監管工作要求,由征收機構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在承諾事項未履行完成前,暫停相關企業再次以承諾制方式申報施工許可、竣工聯合驗收相關建設審批的資格。
(三)在“多退少補”手續中核實屬多繳款的,建設單位可向配套費征收機構申請退還多繳部分。
三、強化信息共享,提升申報效率和便利度
(一)相關部門(單位)要強化信息系統管理,加強技術保障,實現施工許可審批系統、竣工聯合驗收系統與配套費征收系統有效銜接、信息交互共享、業務協同,促成配套費繳交與相關審批事宜的高效核驗,持續提升審批效率。同時,優化系統填報流程,進一步提升建設單位申報便利度和友好性,方便建設單位申報。
(二)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宣傳,加強對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配套費征收機構、建設單位的培訓,增進社會公眾對相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市場主體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務體驗。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及廣州空港委可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指引。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按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承諾函(2026年啟用版本)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17日